T省机械总公司第一分厂原是一家年亏损40万元的企业。1983年,成戈与总公司签订合同,接管第一分厂,为期两年。他上任后大刀阔斧改革,五个月内使工厂盈利200万元。然而,1984年春,厂长程革向法院提起诉讼,控告总公司党委以权谋私。法院受理此案后,经济法庭庭长郭港东承担了审理任务。得知程歌向法院提起诉讼,总公司党委震惊了。他们上前要求程格撤诉,程格拒绝了。这个案子看似简单,但牵扯的方面却很多,尤其是被程戈开除的5名员工中,有一个是省委第一书记的小舅子。院长在开庭前特别告诫被市委任命为下一任院长的郭刚谨慎行事,但郭刚坚决依法审理此案。经过多方查证,法院公开审理此案,判决程戈胜诉。但1985年秋,合同一到期,程戈就被解除了厂长职务,郭刚被调到郊区法院“行刑”。